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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

来源:武装部   作者:党委宣传部    编辑:   发布日期:2011-09-30   点击数:

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《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: 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,未婚。优先征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、同胞姐妹和部队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现役干部的子女。

二、征集条件:应征女青年政治合格,身体健康,志愿服义务兵役;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(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),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(1989年1月1日后出生)。身高160cm以上,其他条件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以及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。

三、报名须知:2011年11月5日18时前,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(网址:http://zbbm.chsi.com.cn),填写报名信息。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〔高考相对分数=(1-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÷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)×100〕,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,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。被网上报名系统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,根据各区(县)征兵办通知,持《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》、毕业证书(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)、居民户口簿(高校在校生不用)、居民身份证等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。合格人员推荐到重庆市征兵办参加体格检查。到市征兵办体检时,应征女青年除携带上述证件外,还需同一底片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。

咨询信箱:cqzb2011@yahoo.cn

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一年九月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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