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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    编辑:   发布日期:2012-03-27   点击数:

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

“五个一工程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校属各单位:

日前,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下发《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对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做出安排。请文学院、音乐学院、历史与社会学院、传媒学院、教育科学学院等相关学院及部门,按照《通知》和《“五个一工程”参评作品申报要求》,就符合条件的戏剧、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歌曲、文艺类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作品,组织推荐申报。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
鉴于此次申报评选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准备,精心组织,扎实细致做好有关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规范、质量高。请于2012年4月6日(星期五)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党委宣传部。学校拟于4月9日—12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择优上报。

材料报送地点:办公楼441办公室

联系人及电话:潘君利(65363572)

 

附件:

1.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2.“五个一工程”参评作品申报要求

3.“五个一工程”申报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2年3月27日

附件一:

 

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

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

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宣传部,市委各部委、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宣传部(处),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,各高等院校、大型企业党委宣传部(处):

为认真做好中宣部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的推荐评选工作,根据中宣部《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中宣办发〔2012〕3号)和《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办法》(渝委宣〔2008〕154号)精神,我市将启动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工作的总体要求
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、第九次全国文代会、第八次全国作代会和市委三届五次、十次全委会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元化,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,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,深受人民喜爱、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,大力唱响共产党好、社会主义好、改革开放好、伟大祖国好、各族人民好的时代最强音,为迎接党的十八大、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重庆直辖15周年营造良好氛围,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为把重庆建成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高地、长江上游地区的文化中心、城乡统筹发展的文化强市作出应有的贡献,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、教育人民、服务社会、推动发展的作用。

二、评选工作原则

坚持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统一,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,坚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坚持导向性、权威性、群众性,严格评选标准、完善评选程序,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。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,展现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具有反映国家发展、社会进步、人民创造、时代风尚的良好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。

三、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

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:戏剧、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歌曲、文艺类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。评选范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、上演、出版的作品。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,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。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。

四、奖项设置和申报时限

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设置“组织工作奖”和“优秀作品奖”。

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不参评组织工作奖;其余单位可参评组织工作奖。

为确保评选的权威性、导向性和严肃性,重庆市第十二届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获奖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。

申报时限从通知下发即日至2012年4月15日截止。逾期未申报的作品,不得参评。

五、严格评选工作纪律

认真执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、人大、政协和法院、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8〕20号)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0〕33号)和《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、参加宴请的规定》(中宣办发〔1996〕3号),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。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,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。

报送中宣部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的参评作品在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获奖作品中产生。

鉴于重庆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区县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宣传部(处)高度重视,积极准备,精心组织,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刘健(63897032)、刘 亮(63895032)、

黄加强(63899546)

电子邮箱:cqwy51@yahoo.com.cn

联系地址: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文艺处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2月13日

 

附件2:

 

“五个一工程”参评作品申报要求

 

一、 申报作品的范围

凡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、上演、出版的戏剧、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歌曲和文艺类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均可申报参评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申报时限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至2012年4月15日截止。逾期未申报的作品,不得参评。

三、 申报作品数量

各参评单位申报的戏剧、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文艺类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作品每项不超过3部;歌曲作品不超过5首。

四、 申报材料

各单位申报戏剧、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歌曲类作品时须提供相关的《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》一式6份,“五个一工程”作品申报表一式26份,提供每部(首)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 10套。文艺类图书(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)申报时须提供《图书出版综合报告》及作品申报表各4份,每种图书须提供15本(套)。电影、电视剧(包括动画片)、广播剧、歌曲、文艺类图书申报表格由市委宣传部印发,各单位可翻印(申请表格附后)。各参评单位的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(标题用宋体2号字体,二级标题用黑体3号字体,正文用仿宋3号字体),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,分别装订。

同时请将申报材料(包括文字材料和表格)制作成电子文本发送至cqwy51@yahoo.com.cn

五、 具体项目要求

1.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。作品报送DVD碟,并随附作品送文学脚本一份。除话剧以外,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。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、排名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。

2.申报参评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,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。电影(包括动画电影)、电视剧(包括电视动画片)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出的DVD影碟。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,制品盒上需注明剧(片)名、排名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。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,确保播放效果良好。

3.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多次播放、播出和在舞台演出,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。歌曲申报表及歌谱(包括词曲)各26份,表格、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。歌谱统一为简谱,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、谱一,表二、谱二……表五、谱五依序排列。歌曲制品仅限报送音乐CD,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。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、排名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。报送歌曲作品须附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,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,由各部门在报送前自行解决。

4.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,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。广播剧作品仅限报送CD碟,并随附作品文学脚本一份。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、排名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。

5.申报参评图书作品必须是本市出版社出版发行,具有广泛社会影响,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。

6.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,并在申报表中注明。

     附件三:申报表格(请与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联系,65363572)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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